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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先生:我父母已经去世了,留下一间南海的祖屋,父母生有8个子女,分别在广州、佛山以及香港生活。我了解过要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全部兄弟姐妹到场,但我一家人分散比较难约一起的,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是不是真的需要叫齐所有人回来办理呢?

    公证员:根据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及相关规定,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一般情况下,公证机构在办理法定继承案件时,需被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共同申请办理。

    如梁先生的父母生前均无立下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么梁先生父母的全部子女都是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的,因此,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案件的时候需要清楚知道每一个继承人对于遗产的继承态度,也就是说继承人中是否有人要求继承或自愿表示放弃继承。

    针对梁先生的情况,梁先生的兄弟姐妹中如有人表示放弃继承的,除了亲自回到南海办理外,还可以在其就近的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来表达其自愿放弃继承遗产的态度;如有人要求继承遗产,但是就是无暇亲自处理有关继承权公证手续的,也可以在其就近的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即授权他人代为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办继承权公证。

    另外,南海公证处目前有预约办证的业务,梁先生可以和家人相约好办证的具体时间后再与南海公证处联系,落实具体的办证的时间。

    继承人难以全部集中一起办证,有其他办法吗?

    本栏目增设“公证员邮箱”,群众对有关公证的问题可发电子邮件至sfj_gzc@nanhai.gov.cn

    公证员:林敏、何成辉、陈美庄、卫启成、陈建堂、黄冠坚、邹健英、杨乐文、陈淑仪、李泳恩、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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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面对面(第56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