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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协议书起诉书代书律师 23年执业律师 离

联 系 人:邹强 联系电话:13826282389 归属地:广东 广州 电子邮件:ggxf01@126.com 联系地址: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4日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离婚律师团队,本所高级【首席律师】【邹强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等案件。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20-87300392 ;13826282389;13822188271;【邹律师】 [范助理】请提前来电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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