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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解读:
举例说明:甲、乙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订立书面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100万元,出借给甲一方从事个人经营。后甲、乙因感情破裂而起诉离婚。其中,乙要求甲返还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
该案例中,由于借款协议约定出借给甲从事个人经营的1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割出50万元为乙的个人财产。对于乙的个人财产,甲应当返还。如果协议约定了利息计算的话,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甲还应当返还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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