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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语境下传统媒体报道突发事件的策略分析

  一、突发事件与突发事件报道

  国务院在2006年1月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对于“突发事件”进行了如下定义: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在这其中,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和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突发事件的特性决定了公众对于信息的需求更为急迫,因此,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要求突发事件报道具备更高的新闻价值与传播价值,因而其影响力也特别大。诸如当年的“非典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冰雪灾难”、“汶川地震”、“海地地震”到当前的“日本地震海啸事件”,一系列的突发事件使得媒体将受众的议程设置在对于突发事件的报道上。

  二、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报道差异及其原因

  传统媒体具有的四大传播特征,即广播特征、公开传播特征、机构传播特征和传播流程专业化特征。这些特征往往就决定了他们在传播过程中将受众突发锁定在规模众多、数量巨大的人群身上,而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也没有针对的对象,存在着传播受众不明确的问题。受众分割理论显然没有任何应用,故其传播效果也不佳。

  随着新媒体的兴起,传统媒体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媒体满足了个人话语的表达,从前“听话”的受众变成了能够拥有“话语权”的“说者”,尤其是随着自媒体的出现,原来的受众可以任意地选择媒体并改变媒体的话语。在这一背景下,“碎片化”成为受众市场的趋势,从而迫使传统媒体将原有传播受众最大化的传播方式转变为针对特定人群以追求良好效果的窄众传播;更重要的是新的技术创造了媒体的互动功能使得传播由单向转变为双向互动。 “媒介即信息”的理论得到了最大应验。

  新媒体涵盖了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大众传播等形式,也正是这些传播模式的融合趋势以及其一体化使得新媒体在信息传递中呈现出高速、高质、超量、多样的特征。新媒体对于突发事件的报道“快”字当头,网络媒体可以在最短的时间里设置新闻专题板块和讨论社区,“网民”可以通过网络第一时间得到关于事件的最新、最快的报道,也可以通过博客、微博发表自己关于此事件的观点。相比之下,传统媒体则稍显落后:报纸和杂志需要一定时间的撰稿、出版、印刷等程序;广播需要改变原有的播放节目顺序并且能够在第一时间拿到“一手”材料;电视媒体除了能进行电话连线和口播新闻的报道形式外别无他法。

  不仅如此,针对国内的突发事件报道还可能会因为传统媒体强大的影响力遭遇到相关的人为性因素的制约,这使得关于突发事件的报道在时间上和内容上大受影响。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政治权力对突发性事件报道进行强有力的操控,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地方官员认为,突发事件报道是负面信息,通常会压制或隐瞒信息的传播,禁止媒体报道,严防走漏消息;还有一些官员担心事情“曝光”后会影响自己的仕途与前程,就故意回避事实真相。正是基于以上客观存在的因素和主观人为的因素,使得传统媒体在突发事件的报道中往往畏首畏脚。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关于国外的突发事件的报道却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新闻景观”,如“911事件”、“伦敦地铁爆炸案”、“俄罗斯人质劫持事件”、“海地地震”以及“日本地震海啸”等。对待国外突发事件的报道,国内媒体突破了一切瓶颈,呈现出如实、准确、权威、深度的报道,改进报道模式、破除人为因素、注重文本建设,这些都为传统媒体在面对新媒体冲击的情境下如何改进报道策略提供了模板。

  三、新媒体语境下传统媒体报道突发事件的策略

  突发事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更容易吸引受众的注意,因此如何做好突发事件的报道也正是衡量一个新闻机构业务水平的标尺。尤其是在市场化运作下的新闻机构,媒介的公信力直接影响到媒介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美国有线新闻网CNN因为在海湾战争中连续24小时不间断报道闻名天下;阿富汗战争也使得名不见经传的卡塔尔半岛电视台成为阿拉伯语系的“发言人”;伊拉克战争的报道也让人们初识了央视的巨大潜能。

  正如前文所言,新媒体以摧枯拉朽之势席卷了整个传媒市场,不断分食着传统媒体的受众和广告市场。在突发事件频发的今天,新媒体在报道中以其得天独厚的条件往往成为受众关注的焦点,如在报道时间的维度上较为突出、较为全面;但也有着天生的顽疾,如报道不够深入、不够透彻,这为传统媒体在与之竞争中提供了发展空间,本文认为毕竟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还是“内容为王”。

  (一)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相比新媒体,传统媒体的报道最主要的特征就体现在能否将有些信息公开,因此,公开性成为媒体要面临的首要任务。因为传统媒体强大的社会影响力使其在选择新闻报道时要十分慎重,否则会引起社会大的动荡和人心的不安。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制度层面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在此之前,各种相关因素,尤其是地方保护主义,制约了传统媒体在报道突发事件上的报道,往往导致传统媒体在报道上处于“被动” 状态。因此,突发性事件报道的及时公开、信息透明,理应成为新闻常态。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地促进突发性事件的妥善解决。

  2008年的贵州“瓮安事件”是国内突发性事件报道的分水岭。在此之前,人们通常把对突发性事件的报道视为负面信息,严加掌控。不管什么地方发生突发性事件,往往都将有关信息屏蔽起来。因此,国内媒体在2008年之前对突发性事件的报道十分有限。贵州“瓮安事件”发生以后,媒体对突发性事件的报道趋向公开化、透明化,突发性事件报道开始大量进入公众的视野,标志着突发性事件报道的政策转向。贵州“瓮安事件”之后,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海南东方事件、吉林通钢事件等等,都得到了媒体相当真实而客观的报道,体现出历史性的进步。

  以“日本地震海啸”为例。央视、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传统华语主流媒体在第一时间报道了关于日本地震海啸的新闻内容并及时更新,在面对突发事件报道时将事实真相完全公开在受众面前。早在3月15日卫生部就对外公布了“核辐射事故医学应急问与答”,给民众普及防辐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