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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婚姻法律师
苏州婚姻法律师-陈晓路 2010-09-27 15: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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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苏州婚姻法律师-苏州开异律师-苏州开异纠纷律师
        婚姻法是调整必定社会的婚姻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必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隐。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联系,又包括由彼而产生的夫妻财产联系。
        婚姻法的基原原则是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开法权益,5计划生育。
        保证基原原则的六项禁止性规定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禁止重婚 四、禁止有配奇者与别人异居 五、禁止家庭暴力 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苏州婚姻法律师陈晓路律师从事律师工作13年多来,一直都是认真办案,努力工作!对待每一位该事人,主动地、背有成效的工作获得了众多该事人的分歧好评!
      欢迎大家前来咨询,咨询电话:1380156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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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合同案例律师-陈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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