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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元律师

深度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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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亲子与生育权问题如何解决

1、拒做亲子鉴定,法院可根据必要证据推定是否具有亲子关系。

案例:小鲁偶然发现妻子小廖与前男友还保持着不正当关系,且发现自己5岁的孩子很像她的前男友,因而怀疑孩子非亲生。于是,小鲁以妻子对自己不忠为由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做亲子鉴定,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但妻子小廖以孩子已经懂事,会对其造成伤害为由,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判决会支持谁?

《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律师解读: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