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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之学习体会
最近网络上讨论的最热的要数婚姻法《解释三》了,它对准备或已经走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来说非常重要。它的绝大多数条款都是涉及财产处置,可以说是一部婚姻财产大法。
80年属于风尖浪口上的一代,许多媒体也报道过80年的离婚率是60、70年的几倍。高的离婚率给家庭带来的主要影响是什么呢,无非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损失赔偿等几个方面。而婚姻法解释三主要是对财产分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那些准备离婚而财产又无法扯清楚的夫妻来说应该是个好事。我认为有几个方面值的我们学习:
一、 解释三在第二条明确了法律对第三者的权益不予保护的原则,即使已经取得了赔偿,但只要合法婚姻当事人对其中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追偿时,法院将会予以受理支持。这一条从根本上保障是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给过错一方加上了一把枷锁。
二、解释三对婚前财产做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平等的原则,但另一方面也会导致无房者成为一种附属,增加了婚姻的不安性。第十一条规定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本条看似对财产所有者有益,谁付的首付登记谁的产权,离婚时产权归其本人,对共同支付贷款的一方给予适当补助,完全做到了付出多少就能分得多少份额的产权,基本上做到了财务的明确划分,合理合法。但是在中国这种还没能完全做到AA的国家里,仍有一部分女孩子没法支付房款,或者婚产男方就已经有了婚房。在解释三没出台之前,上述情况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而新的解释出台后对于无房的女性来说非常不利。这样会导致有房的男方对发生的过错而付出的代价变小,导致无房的女性一方会对婚姻有种不危机感,对其非常不利,甚至有更多的无房女性会选择委屈也不离婚。
三、解释三对亲子关系做了突破性的规定,原婚姻法规定亲子鉴定采取自愿的原则,如果有一方面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则亲子关系不能判断。而解释三第三条放宽了对亲子鉴定的规定,在当事一方提供亲子鉴定要求亲提供必要证据,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亲子鉴定又无法提供相反证据时,可以推定对方诉求成立。这一点是中国观念上一种突破,一直以来观念重血统但又重礼教。私生子、他生子本身没有错,错就在他的上一代,但是现实中理多的压力却是由他们自己承担。因为观念亲生父母不相认或无法相认,他应该得到的权益没有保障,而新解释则给予了他作为人、作为子女最基本的权力。

律师就婚姻法新规答疑 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