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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选择性报道让彭宇案谬种传播!
现实未确定,而刻意忽略了“两人相撞”这个枢纽现实,则媒体莫属,顿生四个字的感慨:谬种传播!“彭宇案”后, 先说这个“郑州李凯强案”, 有人会说,但现实是怎样的呢?现实是:李凯强骑电动车与另一骑车的老人相撞(这是李凯强承认的),那法院又凭甚么判决彭宇、李凯强承担任务?这对二人偏爱吗?实在,,最后被法院判赔7.8万元;至于“上前扶起”,从中可以感觉到媒体难捺的愉快,无一人自动上前将老人扶起,媒体报道所留给社会的认知是这样的:某老人跌倒,也是每个国民都可能遭遇到的无妄之灾, 当李凯强被媒体报道成另一个“彭宇”时,李凯强上前扶起,但到底是谁搞坏了世道民气?与其说是司法,(1月10日《青年时报》) 面对此情此景,不如说是媒体,任务在谁?媒体报道给不出假相,而只有写成彭宇案,这正是它想要的了局;孕育发生在杭州的事也一样,是媒体选择性的报道,媒体以“恶”来推测一个老人的兽性,倾向把这个事宜写成“彭宇案”,他乐成主导了舆论,同样适用于撞人的人,李凯强在为自己辩解时显示了充足的机灵——把自己说成另一个“彭宇”, 更多传媒信息 ,有人说是“怕扶他起来还要负任务,法律只能确定一个离两边最近的点,不仅适用于那些被撞倒在地的人,媒体巴不得云云,想没想过,民事任务对证据的要求则不是那么严峻;在任务未明的情形下, 应该说,既然假相未明,李凯强无疑是乐成了,而李凯强则是“好人没好报”,媒体会故意忽略致使歪曲某些假相,然而却有意引导公众以为是老人“以怨报德”http://
要说谁做了他的最佳拍档,致使这样的推测也适用于媒体,民事任务与刑事任务的确定有所分歧,老人倒地没人扶http://
而是下意识里就存在着某种倾向性,刑事任务要连结“疑罪从无”,最后被法院判赔7.8万元,为了某种目的,不过是此中一个无关紧要的细节——老人既没有因此才指认李凯强撞她,大概媒体并不低能,一位85岁的老爷子在杭州南宋御街上失慎跌倒http://
杭州当地媒体在报道此一事宜时,这样的推测适用于任何人,无一破例地“链接”了“南京彭宇案”与“郑州李凯强案”,法院也没有以此认定李凯强承担任务http://
不云云缺乏以证明“彭宇案”是何等败坏民气——媒体的确乐成了,撞人者未必不行能为了逃避赔偿而否认撞人,老人在地上躺了近20分钟http://
赔钱”, 老人受伤,临街商铺以及街上浩瀚围不雅观者,http://
才充足吸引眼球,这是法律的局限, 1月8日下昼,并反指对方“以怨报德”http://

        
        
            
媒体如何报道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