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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要求补偿青春损失费吗?

离婚能要求补偿青春损失费吗?-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法律咨询】

     

  五华林女士来电咨询:我和丈夫在2002年相识,2005年结婚,今年年初丈夫提出离婚,但我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在离婚的问题上僵持不下,经过三个月的谈判,我终于同意离婚,但要求他赔偿青春损失费20万元,并签下了协议。今年4月我们办理了离婚登记,但是直到现在青春损失费他一直没有支付给我。请问我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他进行补偿吗?

 [深圳离婚律师解答] 

深圳离婚律师答:依据离婚时的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可以的,但不一定能获得胜诉。因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因而林女士要求丈夫履行协议的诉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另外,青春损失费的约定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双方当事人间的约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当然,如果法院立案后,你的前夫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依照该协议自愿给付全部或者部分也是可以的。另外,要求补偿要注意诉讼时效,即从该协议约定应当给付时间算起不要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