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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彩礼的解释

新婚姻法对彩礼的解释

半年前我妹妹经过别人的介绍谈个对象!现在男方不愿意了!要求我妹妹退还当时见面时给的四千块钱和后来买衣服花的钱!不过给的见面礼在他们俩出去玩的时候花的差不多了,这该怎么办?

回答(6)

没有结婚的话,彩礼是要退的

后来的花费是另一回事

跟彩礼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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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聊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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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聊城律师

    没有新婚姻法,只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彩礼的规定是在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的。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解除婚约,女方应该返还彩礼。具体返还数额可以双方协商,审判实践判决归还数额一般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千元不多,建议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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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不退还,在法律上那属于赠与合同关系,一旦被赠与人接受了赠与,除非本人自愿退回,否则法律不会支持赠与人索回被赠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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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々法平如水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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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々法平如水々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认为,上述规定建立的前提包括两个:1、当地有给彩礼的风俗;2、所给4000元是彩礼。风俗证明就比较难,再加上仅仅是4000元,哪家嫁女儿只收4000元彩礼,简直就是活菩萨啊。何况还要证明给了4000元,有收条?不太可能吧。所以,如果男方起诉,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当然,我个人建议还是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打官司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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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事情建议你去专业的法律网站咨询一下,现在不是有些专业的法律咨询类网站吗?有个法度网律师还蛮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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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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