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新婚姻法 >
新婚姻法房产是怎么规定的?
咨询回复区共3条回复

宋波律师 [VIP]
电话:18280035398
立即在线咨询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有疑问,可致电咨询。
回复时间:12-22 20:47
评论积极可以增加积分哦!
您的赞已经被记录,谢谢参与!
说明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罗泽伟律师 [VIP]
电话:13981819227
立即在线咨询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12-22 21:00
评论积极可以增加积分哦!
您的赞已经被记录,谢谢参与!
说明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都燕果律师 [VIP]
电话:13980616860
立即在线咨询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12-23 11:21
评论积极可以增加积分哦!
您的赞已经被记录,谢谢参与!
说明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律师就婚姻法新规答疑 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