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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所说的遗弃家庭成员具体指什么
回答(1)
热心问友 2010-12-02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法律还规定,对于由于遗弃而引起被遗弃人精神失常、自杀、死亡后果的,或者基于一惯玩弄女性而遗弃妇女或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理
补充: 遗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承担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扶养义务人拒绝扶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抚养权利人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是一种不作为,即行为人有扶养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一义务而拒不履行。如果行为人因确实没有负担能力而拒绝扶养的,不能构成遗弃罪。仅有遗弃行为尚不足以定罪,情节恶劣才能构成遗弃罪。一般的情节恶劣主要指: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多次教育仍不悔改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等等。根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是我的《婚姻家庭法》课本里说的,但愿对你的理解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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