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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来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2013-06-23 08:14)
标签: 房产 房地产律师事 房地产再审 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申请再审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5、申请再审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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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再审程序的情形,主要是以下两条规定
(2013-06-22 21:21)
标签: 北京再审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 房产
当事人申诉中达成和解。可终结再审程序
终结再审程序的情形,主要是以下两条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一)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四)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这条规定的是法院在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再审条件时,规定终结审查的四类适用条件。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再审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终结再审程序。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裁定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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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完善
(2013-06-22 21:11)
标签: 案外人 申请再审 李启来律师 房产
【作者】孙茜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2007年我国立法机关对《民事诉讼法》做了部分修订,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建立起了我国民事诉讼案外人异议和案外人申请再审两种救济制度。其中,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救济问题。但是,由于该规定将案外人申请再审权利限定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当事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与案外人合谋另行提起诉讼转移财产,恶意诉讼案件往往未进入执行程序即履行完毕,无法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相关规定。加之近年来民事诉讼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借助虚假诉讼侵害案外人权益的现象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司法审判秩序,成为司法实践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较为典型的案例,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一、案外人权益受侵害的案件类型
(一)侵害案外人物权类
[案例1]2007年10月,王×在其与楼×离婚诉讼中,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达到独享夫妻共同财产两间营业房的目的,找到朋友汤××帮忙,由王出具52万元的虚假借条给汤××,汤即凭此借条提起虚假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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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不断的“婚三”第七条——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产权之归宿?
(2012-07-15 23:56)
标签: 婚后购房 父母出资 解释(三) 第七条 情感 分类: 围城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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