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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泥工收养女婴惹麻烦 不符合程序被罚2.6万

  红网湘潭站9月8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克西)家住雨湖区姜畲镇进军桥的彭大明这两天急坏了,20多天前,他收养了一名婴儿,在给婴儿上户口时被告知不符合收养程序,要罚款2.6万元。“这事把我爸爸急得中风住院了,我老婆还说我偷人,吵着要跟我离婚。” 彭大明说起被罚款的事一脸郁闷。

  这是怎么一回事?9月7日上午,我们来到彭大明的家中进行了一番调查。

  五旬泥工意外得“女”

  年过半百的彭大明在外从事泥工,全家人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这个孩子别人不要了,我们抚养她本来是件好事,谁知道现在却要罚款两万多,我们家怎么负担得起哦?”彭大明的妈妈说起这事,不由得抹起了眼泪。

  “我一直没有孩子,因为这个原因,我跟前妻才离了婚。”身强体壮的彭大明多年来一直未生育,多次去医院检查也没有查明原因,因为没有孩子,他和前妻之间经常发生争吵,导致两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

  与前妻离婚后,1999年彭大明迎娶了第二任妻子王新纯。“我老婆和他的前夫已经有一个孩子了,我想要自己的孩子的话,就需要再办理准生证”。因为彭大明多年来在外地工作,准生证一直没有办下来。没想到一次偶然的机会,却让他意外得“女”。

  “孩子是我一个老表送给我的。”彭大明口中的老表名叫崔石良,8月11日晚上,在麻将馆打麻将的崔石良突然听到一阵小孩哭声,出门一看,发现门口放着一个刚出生的婴儿。“我们在附近问了很久,没人知道这是谁的孩子,也没有人愿意带这个孩子回家,”崔石良认为这是个弃婴,当大家商量该如何处理这名婴儿时,崔石良突然想起自己的老表彭大明一直很想要个孩子,就连夜把这名婴儿送到了彭大明家中。

  “婴儿是个女娃,看起来很健康,没有任何异样,”彭大明说,当时和婴儿一起放在这个筐子里面的,还有120元钱、一个奶瓶、一袋奶粉、以及四套婴儿衣服,而在孩子的衣物中还夹着一张红色的纸条,上面写着孩子出生于2012年8月10日上午9点25分。

  彭大明全家都觉得这是上天赐给彭家的礼物,开心得不得了,给女婴取名为“彭福来”,意思是这个女孩子的到来是彭家人的福气。可没几天,妻子王新纯却突然吵着要离婚。

  被怀疑是私生子

  “我老婆说这是我的私生子,说我在外面乱来,要跟我离婚,我真是有口也说不清。”彭大明收养了孩子后,村里不少人传言这是他在外面和别的女人生的,假称是弃婴,再由老表送来。

  风言风语传得多了,让王新纯也产生了疑心,“以前他天天在外面做事,很少回家,自从捡了这个孩子,他回家次数却越来越多,对这个女婴就像是对亲生的一样。”丈夫的“反常”行为,让王新纯也不由得对孩子的身世产生怀疑。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妻子的猜疑还没解决,彭大明又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计生专干:收养弃婴应向民政部门登记

  彭大明说,当他想去给“彭福来”上户口时,“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却说我这是计划二胎,要罚两万六”。

  两万六千元对于一位靠打零工为生的泥工师傅来说,实在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且彭家人认为收养弃婴不该受罚,“孩子明明是捡的,怎么又变成我的计划二胎了?如果我不养她说不定她早就死了,本想着是个好事,谁想到要罚这么多钱。”彭大明对此很不解。

  对于彭大明的疑惑,村里的计生专干许晓华告诉我们,“彭大明在收养女婴时,并没有向派出所报案,无法证实这是否是一个被人丢弃的女婴,同时他也未办理任何收养手续。”而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同时,根据计生办的调查,彭大明收养女婴时,其妻子王新纯与前夫已经有了17岁男孩。根据《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彭大明与妻子王新纯在有子女的情况下收养弃婴的行为属于非法收养。根据规定,计生办将按计划外二胎处理。“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人钻法律空子。”许晓华说。

  最新进展

  目前,彭大明已经向派出所报案,同时等待相关部门来彭家实地审查,“我十分喜欢彭福来,我希望尽快走完正规程序,可以让她幸福健康的在彭家长大。”彭大明同时告诉我们,王新纯与其前夫的儿子并不归他们抚养,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核实情况,让他能成功领养孩子。

  3种形式完成心愿

  根据彭大明的情况,我们咨询了岳塘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办理收养关系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向民政部门登记;第二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第三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公证。

  凡是收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收养关系即成立。除以上两种人的收养以外,社会上的收养,如由父母、祖父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等的送养,都可以按照第二种或第三种形式办理收养手续,不论是采取第二种还是第三种方式,收养人与送养人所签订的协议都应符合《收养法》。如《民法通则》第58条的有关规定,即不得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行为,否则,所订协议无效。

  相关链接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对收养无以查找生父母弃婴的,民政部门在登记前必须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收养人具备4条件

  ① 无子女

  ②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④ 年满30周岁

  收养流程

  1、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2、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

  3、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5、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