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收养继承 >
收养公证书能证明是母女关系吗?
网友问题 律师在线
待解决问题
浏览 次 回答(1)
提问时间: 2011-09-06 22:58:16
收养公证书能证明是母女关系吗?
我有份收养公证书,当时是在长沙市开福区公证处公证的,请问能有效的证明我和我养母是母女关系吗?因为养母准备把房子卖了,养母的这套房子只是养母所有。养母准备重新买套大的房子,我也想和养母一起合资买。请问,如果我养母过世之后,房子应该是归我所有吗?(养母没有亲生子女)
友情提醒:为表示对律师积极回复问题的感谢,如有满意答案请及时采纳。
该咨询已过期,请解答最新法律咨询。
解答详情
杨建国律师
[山东-济南]
电话:13905417191
回复时间: 2011-9-6 23:47:41
收养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你的收养公证书如果在此日期之后且未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不管收养是否成立,你也无权强求他人与你共同购房。你能否继承遗产,要看被继承人有无遗嘱将遗产处分他人,有无债务需要清偿,以及有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更多关于“收养公证书能证明是母女关系吗?”的律师解答
最新的法律专题
如果没有找到您要的答案,您可以:

《收养登记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