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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收养法:收养条件和法律任务

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第十九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诡计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付出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结合当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