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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养法》对收养的条件还有哪几项特别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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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指通常情况下建立一般的收养关系时,当事人和收养行为所应具备的条件。

  法律咨询:我国《收养法》对收养的条件还有哪几项特别规定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关于被收养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

  当相差40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了按照前面的规定放宽条件外,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的限制。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收养法》关于被收养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应当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只能收养一名的限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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