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收养继承 >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不适用遗嘱继承

  【咨询】王大爷有两个儿子,为避免他百年后儿子为继承财产起纷争便立了一份遗嘱,将财产在两个儿子之间做了平均分配并进行了公证。但现在大儿子病重,王大爷问:万一大儿子不幸先于他去世,这份公证遗嘱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分配给大儿子的财产应如何继承?大儿媳妇有没有继承的权利?如果这样的继承方案不符合他的真实意思,有没有什么补救的措施?

  【律师解答】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并且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在各种不同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大。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原应由继承人继承的份额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亲属代位继承。但代位继承不适用遗嘱,只能法定继承。

  在王大爷咨询的案例中,如果发生大儿子先于他去世的情况,那么该公证遗嘱部分有效,遗嘱中规定由二儿子继承的部分仍有法律效力。遗嘱中规定由大儿子继承的部分便因其去世而失效,只能适用法定继承,即由王大爷的继承人共同来继承。其中包括二儿子和大儿子的晚辈直系亲属。大儿媳妇不是合法的继承人不能享有继承份额。

  也就是说,假设王大爷的遗产为100%,那么遗嘱规定两个儿子各继承50%。在大儿子先去世的情况下,由二儿子和大儿子的子女共同分割遗嘱中归大儿子的50%。

  如果这样的分配结果不符合王大爷的意志,他就只能在大儿子去世之前重新立一份遗嘱表明如遇该情况,遗产如何分配并进行公证,只有这样才可以推翻前一份公证遗嘱。

  (据《红山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