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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处理民办机构收留孤儿问题[涉外收养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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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处理民办机构收留孤儿问题[涉外收养程序]

2013-06-06 08:47:00 南方日报网络版

  涉外收养程序

  1.收养人通过所在国政府或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提交收养人家庭情况报告、证明

  2.送养人向民政部门提交户口簿、身份证、被收养人户籍等情况证明

  3.民政部门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则通知中国收养组织

  4.中国收养组织发出收养通知书

  昨日(5日),笔者从省民政厅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我省从2000年开始开展涉外收养工作,迄今已为2万多名我省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残弃婴弃童在异国他乡找到家。

  6月1日前完成收留孤儿排查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罗活活提交提案,建议加快推动民间收养机构合法化。

  “全国8000多个县中,只有46个县成立了儿童福利院,占有率为2%。”罗活活表示,我国现有孤儿61.5万人,约有10万人由政府收养,有50万人为民间收养。

  河南兰考大火烧死多名孤儿令罗活活痛心不已,她开始思考如何完善民间收养。她建议广东对还没有取得合法资格、正在养育孤儿的机构,尽快导入管理、向规范化靠拢,尽快批准民间孤儿收养机构的资质办理。

  对此,省民政厅答复说,根据我省相关法律法规,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今年1月,省民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妥善处理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问题,对排查出来的收留孤儿、弃婴的民办机构,凡已具备申办儿童福利机构资质和条件的,要引导和帮助他们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签订代养协议,明确责权,加强监管。最近,该厅又召开全省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在6月1日前完成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排查工作。

  目前,我省民办非企业登记的、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共有25家。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个人和民间机构(含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宗教场所、个人)收留的孤儿884名,其中个人收留224名,民间机构收留660名。

  涉外送养量逐年下降

  “国内外孤儿养育的经验表明,机构集中供养并不是最好的方式,家庭养育才最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省民政厅表示,我省因此大力开展国内外家庭收养工作,以国内收养为主,国外收养为辅,帮助孤儿回归家庭和社会。

  据统计,我省国内家庭收养和社会机构收养量4万余人,13年来涉外送养合计2万余人(含残疾儿童),2012年国内收养量为1866人,涉外送养量为800人。

  我省从2000年开始开展了涉外收养工作,先后为2万多名我省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残弃婴弃童在异国他乡找到了温暖的家。孤儿的家庭分布在美国、西班牙、加拿大、瑞典、荷兰、澳大利亚等17个国家。“她们被收养后得到了养父母的细心照料,身体状况良好。”省民政厅表示。

  近年来,随着弃婴的不断减少,我省涉外送养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2年为800人,且69.5%为孤残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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