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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死亡,继承人有权把官司打下去

  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诉讼中有的当事人发生意外死亡,此时,诉讼是终结还是继续进行?继续进行应由谁,以谁的名义进行?

  一起票据纠纷案件正值进行中,原告却突然意外身故,他的继承人能否继续诉讼呢,日前嘉善法院给出了说法。

  2013年2月1日原告陈刚向嘉善院起诉要求被告嘉善某金属制品厂支付其所开具的已遭退票的票据上的款项。

  案件起诉后不久,陈刚意外身故。

  为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法官对原告家属进行了释明:对于现在这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的继承人继续进行诉讼。法院也查明原告有继承人妻子、女儿、父母共四个法定继承人并告知了他们相应的诉讼权利。

  之后四人依法取代陈刚的原告地位继续展开了对金属制品厂的诉讼并获胜。2013年4月,四原告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前不久终于拿到了货款,告慰了亡灵。(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潘子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