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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收养法与计划生育冲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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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收养法与计划生育冲突吗?

  • 我于去年10月15捡到一名弃婴,看过我国收养相关规定,没有发现什么不符合的,但是在为孩子上户口的时候却遇到了以下事情,各个部门互相推托,以各种理由拒绝给孩子上户。所以一直拖到了现在,他们直接说我没有收养的权力,其因为就是我在婚前生有一子,离异后判给了丈夫!要让我送交福利院,或者交4000元钱的话当超生处理。请问这种事情合法吗?请给我详细一点的说明!

    补充: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请问这一条现在不算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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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4-27 16:44
  •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你离婚了 不代表你无子女,所以呢 那所叙述的情况,有不符合规定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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