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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

  一对夫妻想收养遇难朋友的儿子

  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

  昨天,家住洪山区张家湾街的朱先生来电询问:我和爱人已经有了一个5岁女儿,一年前朋友出车祸,留下了一个8岁男孩,出事后一直在我们家生活。现在,我和爱人打算正式收养他,请问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回复:记者从洪山区司法局了解到,根据《收养法》规定,三种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就朱先生的情况而言,本来有孩子是不能收养的,但是如果收养对象是孤儿,则应该可以不受限。相关政策规定非常详细,朱先生可到民政部门具体咨询。

  记者刘元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