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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在内地收养的子女可申请赴港定居

  中新网北京9月29日消息:从今年10月1日起,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开始受理香港居民在内地收养子 女赴港定居申请。

  凡符合赴港定居条件的香港居民在内地收养子女,均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出 具本人及养父母的身份资料及收养证明材料。

  为方便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还将在今年年底开始试点签发载有机读码的《往来港澳通行 证》,提高口岸通关速度,方便旅客通行。

  同时,为维护内地与香港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各地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现有的管理措施,严厉打击组织、策划偷 渡赴港等违法犯罪行为。

  新华网的报道还引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内地与港澳地区实行各自不同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公安 部出入境管理局决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从内地赴港澳地区探亲、旅游和从事商务活动,可向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 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外国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后为此类人员签发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如这类人员在香港工作、学习期间要求往来内地与香港,可凭所持中国护照和香港入境事务 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延期逗留签注”等许可标签出入口岸。(王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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