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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涉外收养登记,办理涉外收养登记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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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涉外收养登记,办理涉外收养登记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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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办理收养需要登记。但办理涉外收养登记与办理国内收养登记不同,在办理涉外收养登记时需要提供哪些手续,办理涉外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涉外收养登记所需的材料:
收养人(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一)跨国收养申请书;
(二)出生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五)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六)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七)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八)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以上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二)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
办理涉外收养登记的送养人应提交的材料有: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
(二)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
办理涉外收养的程序是:
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交了相关材料的,就可以去当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涉外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程序是:
一、受理
登记员按照《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查验当事人持有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并按照《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程序:
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照片是否符合登记要求;
2、询问当事人的收养意愿、目的和条件,告知收养登记的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后果;
3、见证当事人在《收养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二、审查
1、审查当事人是否按要求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对收养人、送养人和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进行问询,并做问询笔录。
2、对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并将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部退还当事人。
三、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填写《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分管厅领导批准,并制作《收养登记证》;
四、报批
对符合条件办理收养登记的,在《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中“主管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签名”一栏签名。
五、颁证
登记员需要:
1、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收养意愿;
2、告知当事人领取收养登记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者按指纹”一栏中签名。
4、将《收养登记证》颁发给收养人,并向当事人宣布:取得收养登记证,确立收养关系。
在办理涉外收养登记时,除了按照当地收养登记机关的相关程序办理外,对于不同的情况还需咨询专业婚姻律师,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指导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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