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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程序及费用

所需材料齐备,可直接到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承办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进行审查,30天内审批公告(公告查找亲生父母60日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收养收费项目包括:

  (1)收养证工本费:10元;

  (2)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

  (3)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

  (4)公告费(按实际标准收费);

  (5)解除收养登记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