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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什么结婚,收养,继承行为不能附条件?
“不是基于爱情的婚姻都是不道德的”,爱的前提是自由;何况婚姻这一极为“私”的问题上不能自主,何谈自由?所以婚姻是不能附条件的。任何条件都是自由的敌人。
收养是有对等的,通过法律的拟制,是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形成一种父母子女关系,在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时候,收养人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在收养人年老及其他原因失去劳动能力时,成年后的被收养人负有赡养的义务。这是基于血缘的亲情通过法律的拟制而在社群之间的实现,是“天伦之乐”的一种推延。
继承可以有条件。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被继承人可以在生前通过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方式在自己去世后的遗产进行处分,并非不可以附条件。
婚姻、家庭、继承,人之基本伦理,社会之大规范,不可以率性而为,所以有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规制。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简称“公序良俗”,表达更准确。

《收养登记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