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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抱养程序,合法收养的条件

我是家中的长女,还有一弟弟,我母亲是2011年去世的,她在世时,我们一家四口共同居住的一处房产为我父母婚姻期间所共有的房产,但房产证上只有我父亲一人的名字,现在我父亲不经我同意执意把房子卖掉,然后所卖房所得钱款全赔给我弟弟一人用于另购新房,且预备新的房产证上只写我弟弟和其妻子一人名字,请问在法律上以及房屋交易上是否合法,是否可以施行得了?另外我,我弟弟,我父亲的户口也在这幢房子里.现在我父亲要求我迁户口,我是否有权拒绝?注明一下:我在我母亲过世后得知我是自我小时候三个月大时就一直被抱养的养女(事实收养关系,没有任何手续,自小户口一直在这个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