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此条对同居期间一方死亡但另一方尽到夫妻义务和照顾扶养责任的,应当如何解释?
问题来自:广东 - 湛江 悬赏:0分 咨询时间:2009-05-08 16:23 咨询人:law55038p
问题补充:89离婚后又继续在一起过夫妻生活,不补办结婚证,女方照顾护理至男方病死。
补充时间: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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