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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收养继承司法解释

       附: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处理酉阳县汤真发对生父刘福成的遗产 是否有继承权的请示报告 (##)川法民示字第 ’号 最高人民法院: 我省涪陵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向我院请示:酉阳县汤真发对生父刘福成的遗产房是否 有继承权问题。现将案件事实和我院研究的意见报告于下: 原告:汤真发,男,’(岁,土家族,初小文化,农民,住四川省酉阳县天馆乡天 馆村一组。 被告:刘天权,男,%#岁,土家族,初小文化,农民,住四川省酉阳县天馆乡天 馆村一组。 原、被告系被继承人刘福成与廖正英夫妇所生。汤真发 !"’!年出生后,其母廖正 英患病不能哺乳,被汤德恩、田桂香夫妇收养取名汤真发。汤德恩于 !"’’年病故后, 汤真发的生父刘福成为照顾孤儿寡母,娶田桂香为妾。因妻廖正英对纳妾不满,时常发 生口角,刘福成为解决这一矛盾,在与田商妥后,在田的两间房左侧增修了一间一列一 坳房屋。修好后,刘福成将妻廖正英、长子刘天权接来居住。!"#!年至 !"#$年春,天 馆乡土改时,刘福成评为中农成份。!"#%年贯彻《婚姻法》时,刘福成与田桂香登记 离婚,将新修之一间房归刘福成所有,原田桂香两间房屋归田所有。汤真发(当时 !$ 岁)随田桂香生活。后田桂香又与勾天益结婚。田、勾仍居住在田的两间房内。廖正英 于 !"#&年 !’月病故。刘福成于 !"(’年病亡后,丧事是刘天权办理的。遗留新建之房 (争执房)一间,另在大馆乡炮木坨有祖业厢房两间。!"&#年 (月 $’日前,汤真发与刘 天权从未为继承遗产房一间发生纠纷。 !"&#年,汤真发买了私房两间,准备另建新房,向刘天权提出调换屋后的自留地, 以便建新房。刘天权之妻陈翠香坚不同意。汤真发于 !"&#年 (月 $’日向酉阳县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其生父刘福成遗产房屋。案经酉阳县法院丁市法庭主持调解,双 方达成了协议: 一、刘福成的遗产有:连在汤之养母田桂香木瓦房南边(即左侧)一列一坳和对面 厢房半房。因刘天权对刘福成尽了生养死葬义务,由刘天权继承厢房半间和一列一拗的 三分之二;其余归汤真发继承。刘天权扩修添制的木料和瓦,由刘折走。刘自愿将一列 一拗的三分之二瓦房折价 $’’元卖给汤真发(限当场付清房价款)。 二、刘在石水缸(汤真发屋后)的自留地同汤真发在皂桷树的自留地双方自愿调换 使用。刘在石水缸牛栏一间(即刘建在汤背面刘之自留地内),待汤新修房子时,刘自 行搬迁,由汤现付给刘搬迁费 $#元(当面兑现)。且于 !"&#年 "月 !!日制作了调解书 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双方都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 !"&(年 )月 !(日刘天权以调换之自留地相差三厘,刘妻陈翠香以她未参加没有签 字翻悔。汤真发则以要修牛栏,要求执行调解协议。汤真发于 !"&(年 !’月 !#日将刘 天权牛栏顶盖掀掉,再次引起纠纷,致调解协议不能执行。为此,酉阳县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裁定:中止原调解执行,对本案进行再审。!"&*年 )月 !*日汤真发 将争执房锁扭了。当刘天权又去锁门时,汤真发持斧将门、窗等砸烂。县法院于 !"&* 年 #月 !"日以酉法民裁(&*)字第 !号裁定书,查封了争执之房。经再审,县法院于 !"&*年 (月 )日判决:汤真发无继承权。汤真发收到判决书后,即不上诉,又不执行。 !"&*年 *月 )日县法院将争执房启封交给刘天权。在法院执行人员走后,汤真发又将争 执房屋之房门砸了,并将房内东西乱丢乱甩。!"&*年 !’月 !%日经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 论决定:汤真发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决定逮捕,!)日将汤真发逮捕。同年 !$月 % 日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汤真发取保候审,!)日将汤放出。县法院将此案报送 涪陵地区中院请示。中院讨论时有两种意见,为慎重起见报我院请示。 我院研究后,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一、多数同志认为:汤真发出生 %天后即 被生父母将其送养但在 !"))年养父死后,生父又同养母再婚,直至 !"#%年贯彻(婚姻 法)时离婚,其间长达 "年,可视为生父子关系的恢复。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汤真发 对生父的遗产有继承权。同意涪陵地区中院的第一种意见。二、少数同志认为:汤真发 出生 !天后,即被生父母送给他人收养。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 成立而消除。汤真发的养母与生父再婚后,只能是继父子关系。"#$!年生父与养母离 婚,继父子关系也自然解除。因此,对生父与养母离婚时生父分得的一间房屋,汤不享 有继承权。 以上意见,哪一种较恰当,因拿不稳,报请您院请予审查批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