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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人未过户遗产,去世后,其姐妹是否可
满意答案
你好,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你有个地方没有说清楚。楼上引用的法条是对的,我再引用下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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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推测的案情,如有不符请补充。父母有子女3人(ABC),但立下遗嘱把房屋给其中一人了(A)。继而父母死亡,但是A表示继承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现在A死亡,BC提出房屋未过户,则A没有继承,要求继承其父母房屋,是这样吗?如果是的话,请补充确认,这种BC是不可能再继承的
追问: 是的 谢谢 回答: 呵呵,首先呢,不用谢。案情是这样就简单了。继承是事实行为,但A的继承不是法定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BC也应该继承)那么就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生效要求遗嘱继承人没有放弃,丧失继承权,且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如果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不能生效,那么接下来发生法定继承,如果是这种情况,下面的话就不对了,请再补充)。遗嘱生效后,继承是事实行为,自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就开始了,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就归A了,即使A没有过户。那么A死亡,房屋自然由其妻子和子女继承,BC根本不可能继承房屋,回答完毕。 追问:
非常感谢 !我明白了!
回答:我看了其他人的答案。代位继承?其子女代谁的位?为什么要代位?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了,难道没有过户,继承人死亡,继承来的房屋所有权要先归被继承人,再继承一次? 也就是说,只有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不能生效,才发生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而本例中不存在其他情形,就是遗嘱继承,只是未办理登记,但继承是事实行为,不办理登记不动产所有权一样转移
提问者 的感言: 非常感谢您 2010-02-22

《收养登记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