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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十四条,可以分的适当遗产的人 在司法

1、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2、法定继承人之外,与继承人共同生活,依靠继承人扶养的亲友等;3、虽然未与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实际靠继承人扶养、自己没有生活来源的;4、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对继承人提供了较多的扶养义务的人;5、本身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本人对继承人扶养较多的;6、其他实际上依靠继承人扶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