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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在遗嘱继承的司法实践中,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对公、婆、岳父母尽了次要供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以及丧偶女婿等,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即“遗嘱应当对不足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管必要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产业留给前述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养活关连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养活关连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同时,上述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我国《继承法》也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国民可以立遗嘱将团体产业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是指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但应注意,”这一规定表明,依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国民有权立遗嘱将团体产业赠给国家、个别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不能违背《继承法》第19条,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养活关连的继兄弟姐妹,但这种受遗赠人不是遗嘱继承人。
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遗产,” 应该看到,被继承人将遗产全数处分给遗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时,其法律位置不行相提并论,。
还可将遗产的全数或一部留给前述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收养登记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