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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栋律师事件所

把遗产直接遗留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这一规定说明,但国家、个别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除此之外,即遗嘱应当对不足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管必要的遗产份额,只能作为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产业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以及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和对公、婆、岳父母尽了次要供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以及丧偶女婿等,可是不应违反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支属关连的国民,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

国民也有权把自己的产业遗赠给国家、个别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同时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国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团体产业,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国民可以立遗嘱将团体产业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国民可以立遗嘱将团体产业赠给国家、个别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也能够越过其子女,也可把遗产的一部或全数不给有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遗留给兄弟姐妹,既可以指定由其全数法定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