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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儿子能否代位继承?(图)

陈先生问:李老先生与前妻生有一女李英。他与张女士再婚后,又生一子李扬。李英从小由张女士抚养。李老先生、李英早年去世。前不久,张女士也因病去世。李英的儿子小陈认为,张女士的遗产中有自己母亲李英的份额,要求继承遗产,但李扬不同意。请问:小陈能否代位继承?
律师诊断: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在遗产继承时,只有发生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这4种情形,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
本案中,小陈的母亲李英从小由张女士抚养,虽是张女士的继女,但已与她形成了扶养关系,且小陈及其母李英并没有对张女士做上述任何一种导致继承权丧失的行为。因此,小陈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张女士在死后留有遗产,但没有留下遗嘱,她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小陈应当代位继承其母亲可以继承的份额。
(吕良德、彭迪整理)
本期律师:
朴春荣,辽宁大学法学本科毕业,2007年取得律师资格,现为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纠纷及合同、公司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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