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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住民户口簿以及住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诡计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此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配合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

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 监护工资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此中, 五、伉俪配合收养子女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以及孤儿的,。

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着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以及儿童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住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收养登记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2009-12-10 09:16:25胶东在线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以及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住民户口簿以及住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住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以及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安康检查证明,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诡计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时,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 相关新闻 任务编辑:王大鹏 , 4、收养关连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连的登记手续, 三、收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它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可以只提交住民户口簿、住民身份证以及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办法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正危害的证明,并提交其它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因丧偶或者一方着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 收养办理程序: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入进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住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支属关连的证明,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诡计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诡计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在弃婴以及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任务的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