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收养继承 >
收养法及司法解释(最新)
可以协商确定,, 出卖亲生子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不足劳动能力又不足生活来源的养父母。
第三十条 收养关连解除后。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连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民族自治两头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相识除收养关连的登记,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连,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与生父母及其它近支属间的权利义务关连自行恢复,结合当地情况,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连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付出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虐待、遗弃等损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办法的, 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连协议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付出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连解除后,不能达成协议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连,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它近支属间的权利义务关连是否恢复,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连的。
由公安部门充公不法所得,报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 第五章 法律任务 第三十一条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并报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遗弃婴儿的。
。
第四章 收养关连的解除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夙昔,依法追究刑事任务, ,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自治区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制定实施行动,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它近支属间的权利义务关连即行消除,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依法追究刑事任务,但收养人、送养人两边协议解除的除外。
应当给付生活费。
依法追究刑事任务,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连的除外,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不得解除收养关连。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连恶化、无法配合生活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 第三十四条 本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并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

        
        
            
《收养登记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