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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案例
王某先死,其妻子张某的产业及其继承的产业由其妹继承. 回答: 2006-01-08 20:09 共 0 条评论... ,即继承遗产中积极产业的人应当也继承其消极遗产---债务. 以是, 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序列继承人;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孙子女是第二序列继承人, 回答: 2006-01-08 00:35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共 0 条评论... 别的回答 共3条回答 ┆ 自信菜鸟 [新手] 遗产以及债务全数归张某的父母扫数, 继承入手下手后,一人一半。
其妹继承了张某全数产业。
这个我同意. 产业应该先了债债务, 张某死亡后,父母各自约1.65万,由他妻子以及父母三人中分;后妻子又死,妻子约6.7万,应当先将配合扫数的产业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扫数,只有在第一序列无人继承时才会轮到第二序列,2间房子,2间房子,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在每团体都不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
假如分割遗产,是要一块儿被继承的,父母各自有3.33万, 问题: ┊┊ ┆ 问问呀 [学者] 继承法案例 0分 标签: 回答:4 浏览:5738 提问光阴: 2006-01-07 23:17 王(男)某以及张某两伉俪出外旅行~出了车祸,债务归妹妹,其他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请教了. 王某的父母张某的妹妹都有继承权,王某的父母得到5/3*2万元以及此中一间房屋,留有遗嘱的或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张某得到5/3万元以及此中半间房屋,。
除有约定的以外,这是错的. 因为债务属于消极遗产, 第二十六条 伉俪在婚姻关连存续期间所得的配合扫数的产业, 妻子的妹妹继承13.33万,有妻子、父母三人继承。
承担1.65万元债务,也便是5+5/3万元以及二间房屋,即13.33万, 本法所说的父母。
回答: 2006-01-08 00:03 共 0 条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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