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子女抚养 >
关于苏州市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规定
按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如果你们协议不成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当地目前的生活水平和男方的工资标准结合起来判决的,这里的300/月应该只是最低消费标准,意思就是不能低于这个数目,但也不一定就是男方工资的百分之20-30,可能比这略低。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法院判500是完全可能的。 ps:离婚还是应该慎重的,也要多为孩子以后着想。(算我多话了)

        
        
            
交通事故抚养费上限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