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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领养孩子的条件??
收养关连当事人甘愿许可订立收养协议的,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正危害可能的除外,下列是《收养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以下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丢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以及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第五条 以下国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以及百姓法公例》的规定变更监护人,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通告,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收养继子女,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关连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以及儿童,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以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可以订立收养协议,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
收养关连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办法能力的,须两边自愿,须两边配合送养,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以及儿童的, (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职员提供,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
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独身女人可以领养孩子吗?请各位帮忙找资料,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仅供参考!) 。
有抚养义务的人分歧意送养、监护人不甘愿许可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 第十六条 收养关连成立后,须伉俪配合收养。
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
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以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登记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