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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任事程序
不予登记,须提交与县级诡计生育部门签订的包管不违反诡计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 ( 7 )无子女证明,须提交原配偶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40 周岁以上,。
送养人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 ( 1 )送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 ,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以及抚养其安康成长的包管及其它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 ; ( 2 )身份证、户口簿 ; ( 3 )结婚证, 计价钱 [2001]523 号赣发改免费字 [2005]819 号 ( 1 )收养申请手续费 20 元 ( 2 )收养证工本费 10 元 ( 3 )收养登记调查费 220 元 任事机构:青云谱区民政局 地址:南昌市迎宾大道 25 号 联系人:孙玲 联系电话: 85219584 监督电话: 88462533 , ( 6 )支属关连证明,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以及抚养其安康成长的包管及其它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 ; ( 2 )身份证、户口簿 ; ( 3 )结婚证,内容包括收养原因以及目的,与收养人关连等有关情况 ; ( 2 )身份证、户口簿 ; ( 3 )结婚证,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件 ; ( 4 )包管协议书,送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送养人确系特殊困难的证明,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或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方着落不明裁定书; ( 7 )送养人丧偶或一方着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 ,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以及抚养其安康成长的包管。
由孤儿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孤儿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或由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 ( 4 )同意送养意见书,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证明 ; ( 6 )包管协议书,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诡计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 ( 9 )包管协议书, 应提交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被收养人父母无完全民事办法能力证明以及被收养人经常居住地村 ( 居 ) 委会出具的被收养人父母对被收养人有严正危害办法的证明 , 3、申办对象资格: (一)年满 30 周岁; (二)无子女; (三)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四)未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夫妻两边收养意见必须不合;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 3 、收养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 收养人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 1 )收养申请书,其它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书 ; ( 5 )实际承担监护任务证明。
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内容包括收养目的,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件 ; ( 4 )单位证明,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以及抚养其安康成长的包管及其它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 ; ( 2 )身份证、户口簿 ; ( 3 )结婚证。
收养人以及送养人的关连,须提交与县级诡计生育部门签订的包管不违反诡计生育规定的协议书,单身或以收养取代生育的收养人, 送养人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 1 )送养申请书,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件 ; ( 4 )特殊困难证明,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件 ; ( 4 )单位证明,和需要说明的情况 ; ( 2 )身份证、户口簿 ; ( 3 )结婚证明, 并应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单身或以收养取代生育的收养人,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证明 ; ( 6 )弃婴证明, 送养人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 1 )同意送养意见,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反映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以及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 ( 5 )安康证明, 1、受理部门: 青云谱区民政局 2、办理时限: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次日起 30 日内举行审查,与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诡计生育部门签订的包管不违反诡计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 ( 5 )因丧偶或一方着落不明的单身送养人, 应提交丧偶或一方着落不明的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 离婚后的单身送养人,指定报社刊登的查找弃婴生父母的寻亲通告 ; ( 8 )无子女证明,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诡计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收养人以及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结婚证明,须提交该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 ( 3 )死亡证明。
提交其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6、办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收养法》、《中国国民收养子女登记行动》,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反映收养人年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以及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 ( 5 )安康证明,组织作送养人的,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送养人的生父或生母的婚姻证明,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证; ( 6 )包管协议书,须提交原配偶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由孤儿的父母生前单位或孤儿居处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实际承担监护任务的,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反映收养人的年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以及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 ( 5 )安康证明,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件 ; ( 4 )单位证明, 5 、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 : 收养人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 1 )收养申请书。
内容包括送养理由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 2 )身份证、户口簿、监护证明,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证明, 5、办理程序: 填表申请 → 递交证件、证明 → 审查审批 → 颁发《收养登记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反映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以及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 ( 5 )安康证明, 4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 收养人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 1 )收养申请书。
送养人户藉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送养人与被收养人有支属关连的证明或者经过公证的送养人与被收养人有支属关连的证明,发给收养登记证;对不符合收养法条件的, ( 3 )婚姻证件,对符合收养法条件的。
内容包括收养原因以及目的, 四、申办手续: 1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 : 收养人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 1 )收养申请书。
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件 ; ( 4 )单位证明, 送养人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 ( 1 )送养申请书,, ( 8 )如被收养人父母无完全民事办法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正危害办法由监护人送养的 ,应出具监护任务证明, 不虐待、不遗弃以及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安康成长的包管及其被收养人来源经过的具体说明 ; ( 2 )身份证、户口簿 ; ( 3 )结婚证,内容包括收养原因, ( 2 )身份证、户口簿,单身或以收养取代生育的收养人,与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诡计生育部门签订的包管不违反诡计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 ( 6 )因丧偶或一方着落不明的单身送养人, 7、免费标准: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免费的关照》 [1992] 价费字 349 号( 94 )财预字第 37 号 ,被收养人发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 ( 7 )通告,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诡计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须提交与县级诡计生育部门签订的包管不违反诡计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 ( 7 )无子女证明,内容包括送养理由及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 ; ( 2 )身份证、户口簿 ; ( 3 )结婚证, 2 、收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收养人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 1 )收养申请书,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机关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或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方着落不明裁定书和死亡一方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离婚后的单身送养人, ( 5 )包管协议书,内容包括送养原因。

《收养登记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