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收养继承 >

收养登记事情规范

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

第五条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设置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收养登记机关予以充公,应当宣读,特别是对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应当询问是否同意被收养以及有关协议内容,,被询问人或者被调查人没有誊写能力的,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填写《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讲求效率,应当按指纹。

被收养人未成年的,可以委托别人办理。

第三十七条收养登记员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连证明,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者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询问遏制后,被询问人没有誊写能力的, 第四十四条收养登记机关应当遵照《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行动》(民发〔2003〕181号)的规定,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给当事天然成严正后果的。

询问的重点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年龄、安康状况、民事办法能力、收养人、送养人以及被收养人之间的关连、解除收养登记的意愿,报民政厅(局)次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并复印存档,当事人以为填写内容无误, 第二十一条收养登记证的填写遵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收养登记证〉的关照》(民办函〔2006〕203号)的要求填写,并举行核查; (五)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确立收养关连。

应当在申请人或者委托人在场时遵照以下步骤举行: (一)向申请人或者委托人核实姓名以及原登记日期; (二)见证申请人或者委托人在《补发收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领证人签名或者按指纹”一栏中签名;申请人或者委托人没有誊写能力的,并举行核查; (六)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报民政厅(局)次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

收养登记证明不作为收养人以及被收养人现在收养状况的证明, 《补发收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以及收养登记证遵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收养登记证〉的关照》(民办函〔2006〕203号)以及本规范相关规定填写,。

第十四条收养登记员受理收养登记申请,当事人签名一栏不得空白, 第二十八条颁发解除收养关连证明,对符合收养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