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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债务债权的问题

你好,我是一名在职律师,对于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也颇有经验,很乐意为你解答这几个问题。 问题一: 房物价格已达成共识情况下的盖房时欠款(债务)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盖房时所欠门窗和沙石款,原则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为关于房产分配问题已经达成一致协议,以上债务在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前提下,具体按照男女双方所分得的房产资金份额来偿还(谁分得的房产份额或资金多,谁就按份承担更多的债务,少分则少还)。 问题二: 贷款之事在女方不之情的情况下,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男方所拿出的欠条确实属于盖房时的欠款,能够证明他所欠门窗和沙石款均用作房屋构建,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问题三: 债务该如何分配?女方虽不知情,不影响债务性质,但是在承担的时候,女方可以以自己不知情为理由,要求承担较少份额的债务。男方未将欠款之事告知女方,存在过失,应承担过失责任,承担更多的债务偿还责任。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具体考虑孩子的问题。孩子虽然已成年,如果尚在校念书暂时不能自己获得经济生活来源的,父母双方应继续承担其教育及生活费用,由双方协议承担。孩子若能自己获得经济来源(标准是自己能养活自己),则不再考虑范围内。 最后, 关于婚后男方父母留下的房屋翻新后的产权归属问题: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双方结婚后,父母死后留下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该翻新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除非男方父母生前明确立有遗嘱说该房屋只由男方一人继承(这种情况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