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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一):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

《继承法》(一):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来源:吕言言(律师) | 时间:2013年01月14日 | 浏览:2195 次

    1、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2、《继承法》第三...

1、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2、《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综上,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依继承法不属于遗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