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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呼吁"修改《收养法》,安置被解救儿

深圳被拐儿童面临无法被收养问题
打拐解救儿童找不到父母也难被爱心家庭收养,深圳市民政局呼吁——“修改《收养法》,安置被解救儿童”
文/羊城晚报记者 蒋琳莉
图/羊城晚报记者 王 磊
3岁的儿子在家附近失踪,父亲彭高峰坚持寻子3年终究寻回孩子,近日在全国热播的电影《亲爱的》中展现的亲子分离之苦令观众动容,极具感染力的故事取材于发生在深圳的真实新闻事件。
而电影中另一个被打拐解救的儿童因找不到亲生父母又无法被证明是弃婴而无法被收养更令人揪心。根据现行政策,打拐解救的儿童无法像被遗弃的孩子一样被爱心家庭收养。记者从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了解到,为了能让打拐解救儿童健康成长,深圳已经开始尝试让部分孩子被收养,但想要让更多孩子拥有一个家庭,还需出台相关政策。
被解救孩子羡慕弃婴
电影《亲爱的》中,赵薇饰演人贩子的妻子李红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丈夫带回家的两个孩子一手养大。当亲生父母带走“儿子”后,她陷入极度痛苦中,而另一个宣称是捡回来的女儿也被送到了深圳福利院。
思女心切的李红琴扒着福利院的窗户看“女儿”的一幕令人动容,想要按合法流程收养女儿却屡屡受阻。在现实生活中,想要收养打拐解救儿童同样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收养。根据目前情况,被拐卖儿童解救后只能暂时寄养在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家庭,寄养家庭很难通过正规渠道按照“弃婴”的相关规定办理收养。
“我一定要找到自己的父母。”这句被偷偷地刻在深圳市福利中心墙壁上,反映了这里的大部分孩子的心声。被父母遗弃,父母入狱服刑无人监护,拐卖后被解救却找不到父母……孩子们来到福利院的原因各有不同,懂事后的他们会清楚地分出身边的同伴中哪些是打拐解救的,哪些是由公安机关“托管”在福利院的。
相比于弃婴,打拐解救的孩子似乎幸运一些,至少他们的父母没有主动抛弃他们。但在福利中心往往是打拐解救的孩子对弃婴童羡慕有加。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每当看到一些弃婴童被外国家庭收养,打拐解救的孩子都十分羡慕。
被解救孩子难找收养家庭
据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从2001年接收第一个打拐解救儿童至今,累计有11名打拐解救儿童在福利院生活过,其中大部分是2003年公安机关进行大规模打拐行动时集中送来的。当年还是婴儿的他们如今都已步入青春期。其中最早来的孩子小丽今年已经15岁,在福利院等了父母13年,仍然没有音讯。而根据政策规定,被收养的孩子要低于14岁,小丽已无被收养的可能。
为了能让孩子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深圳市福利院开始尝试让爱心家庭收养被拐解救儿童。在顺利为孩子们办理户口之后,目前已有4人被社会爱心家庭收养,其中彭高峰寻子时在江苏邳州一户农家中发现的另一个孩子——小粤粤,在今年春天被寄养了3年的家庭正式收养。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为了不阻碍孩子与亲生父母团聚,事先会与收养家庭谈好,如果孩子父母6岁之前上门来找,收养家庭要无条件归还,不能索要任何补偿;在孩子6至14岁期间发生,则两家进行商量,亲生父母可适当支付抚养费;若孩子年龄已过14岁,就要完全听从孩子意见。
呼吁失踪两年可被收养
对于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的这种尝试,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对此没有认可但也没有否定,收养对孩子的成长有好处,但也会有一定风险。
“如果家长找到了孩子,他们可能更希望孩子是在社会机构中代养,而不愿意被领养,因为孩子与收养家庭更容易产生感情,与亲生父母会存在一定隔阂。”该负责人呼吁,最重要的还是《收养法》要尽快修改,明确打拐儿童被解救一段时间后仍然没有找到亲人的,可以被收养。
对于时间期限,该负责人建议可以定为两年,“《民法通则》中,下落不明两年可以宣告失踪,被拐儿童也可以参考这一时间长度。”
与孩子们接触的福利院工作人员还建议,对于已经超过收养年龄的孩子,是否能够与一些失独家庭建立关系,既可以帮助孩子寻找到亲情,失独家庭父母将来的赡养、照料也能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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