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子女抚养 >

离婚后不付子女抚养费 法官耐心动员终履责

  宁德网消息(李斌)判决离婚后,长期在外省打工的前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两名子女的抚养费迟迟不给。在法官阐明法律后果和亲情攻势下,前妻终于履行责任。10月13日,寿宁县中心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将分别写有“刚正执法、为民办事”和“服务热情、为民排忧”的两面锦旗送到了寿宁县法院执行庭法官张高飞和李龙生的手上,并代表这一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向两位法官表示感谢。

  原告缪某平与被告潘某园于2005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两名孩子,后潘某园离家出走长期未归,原告缪某平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2013年7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两名孩子由缪某平抚养,潘某园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4.5万元。判决后,潘某园一直未履行。

  2014年8月,由于快到上学报名时间,缪某平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一下子无力承担两名孩子的学费,孩子将面临辍学的窘境。无奈之下,缪某平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潘某园长期在外省打工,无固定住所,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仅留有一手机号码。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告知其负有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以及拒不履行判决将纳入失信名单的法律后果,同时还从亲情的角度“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唤起潘某园承担母亲的责任心。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潘某园最终将4.5万元汇入法院指定账户,翌日,法院就通知缪某平办理领款手续。
责任编辑: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