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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养入学难 呼吁先入学再讨论收养问题

  [风险]把孩子的幸福和尊严放在第一位

  南都:“中国式收养”存在法律、道德、人伦等多方面风险。一般人对相关程序并不清楚,民间私自收养盛行,入户成为难题。同时,也有人借收养之名进行“儿童买卖”。人伦方面,也曾出现孩子养大了去认亲父母,最后导致家庭矛盾等。如何化解这些风险?

  汪自成:所谓“中国式收养”,实际上是源自民间立嗣行为的事实收养问题。为什么今天有这么多麻烦,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的介入,而且是通过户籍制度对入托、入学和就业等进行深层次介入。值得期待的是,我国正在抓紧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并在努力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考等教育制度改革。当然,如果要获得法律的承认,就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完成收养行为。至于收养中的人伦风险,其原因是深植于我国传统文化之中的血脉传承观念。这种观念,不能简单地用“好”与“不好”加以评判,更不能与缺少此种文化浸润的西方文化机械对比。如果我们都不再认同了,那么这种观念才会消解。国外被收养人比国内的更能坦然面对收养事实,也与这种文化观念有关。

  梁聚峰:应该运用各种手段,发挥各种民间N G O作用及社区职能,加大宣传,让有关收养的法律和程序深入人心。同时,对民间私自收养进行引导和规范,使之逐步纳入合法收养的轨道。对借收养之名进行“儿童买卖”者,则应依法予以打击。

  如果抱着自私的观念收养,风险恐怕无法避免,只有抱着纯全无杂念的爱,把孩子的幸福和尊严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些问题才会迎刃而解。至于送养、收养家庭,应该本着孩子意愿、亲生父母意愿、养父母意愿的顺序来解决。

  [法规]民政部正制定收养子女登记条例

  南都:南都民调显示近9成以上的人对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其中有6成以上的人认为相关条款太严格。有人提出,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为什么不能多收养一名?除了到福利院领养外,别的渠道为什么只有“无子女”才行?这些规定,是否太过严苛,可否给予放宽?

  汪自成:收养行为是一种很严肃的法律行为,各国都对其进行了严格的法律制度规定。相比较而言,我国目前的收养法律制度不利于收养活动的推进。简单地说,就是法律对收养条件规定得过于严格,导致想收养的人不能如愿收养,而大量需要收养的人却在无奈等待。这是个需要抓紧解决的问题。据悉民政部正在抓紧制定收养子女登记条例,预计会有相当的针对性。

  梁聚峰:我也认为现行法律规定过于严苛,而且收养程序过于繁琐,反映出立法者和执法者着眼点不是把爱放在中心位置,不是把儿童放在至高位置,而是把收养问题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部分,把收养政策当做一种治理工具。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妨碍了收养行为的正常进行,也给社会传播了一种错误的观念。

  [支招]先让孩子入学 再讨论法律问题

  南都:东莞民间私自收养盛行,东莞民政部门在之前多次研究并解决了700多孩子的户口问题。但如今还有300多户尚未解决,作为一个没有立法权的地级市,应该怎么样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有无好的建议?

  汪自成:政府的抚养义务履行得不够到位,客观上放大了民间收养的道德义务。因此,我建议东莞政府,在解决孤儿特别是残疾孤儿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和完善福利措施。

  梁聚峰:入户、教育、就业等是天赋人权,政府有义务无条件解决。对于符合条件而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者,应该及时补办手续;对于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者,应该依法给予处理。对于有买卖性质的收养行为,应该依法给予打击。

  应该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服务职能,社区干部、片警和义工随时了解和跟进社区民众的家庭变动情况,宣传政策法规,及时对违法行为纠正,而不是等到生米做成熟饭,问题堆积如山,然后再用侵犯人权的方式去解决问题。社区是整个社会生态系统的基础环节,这个环节出问题,整个社会就会无法正常运行。在现行体制下,一个城市的独立施政空间有一定限制,但仍然有很大的自由度。比如入学等方面,可以有更积极的态度,先让孩子入学,再来讨论收养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