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新婚姻法 >

夫妻因姓氏发生分歧 婚姻法对此有何规定(图)

妻子怀孕,当丈夫本应开心欢喜,但山东的李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女方希望孩子跟着婆家姓。如今,孩子出生后果真没有姓李,两家矛盾激化,小两口也闹起了离婚。那么孩子出生后到底应该跟男方姓还是女方姓呢?法律对这方面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夫妻因姓氏发生分歧

据了解,姜女士和李先生皆为山东人,2010年底,两人经介绍相识,2012年4月登记结婚。2013年上半年,姜女士怀孕,夫妻俩及两方家长都充满喜悦,期待孩子出生。但是,双方家长为将要出生的孩子起名时却出现了分歧。李先生家人希望孩子姓李,并称子随父姓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姜女士家人则坚持要求孩子姓姜。

2014年1月姜女士住院待产时,两家人因为孩子的姓氏问题在医院就发生过肢体冲突。

1月底,孩子出生后果真随母亲姓了姜,此后两家矛盾激化。2014年5月,姜女士和李先生开始分居,后来姜女士实在受不了,便于2014年9月底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孩子由她进行抚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孩子到底应该跟谁姓?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在姓名权问题上,民法通则是保护性规定,侧重说明公民享有姓名权;婚姻法是赋权性规定,侧重说明父母双方有权协商子女的姓氏,两者是不矛盾的。在本案中,孩子跟谁姓其实并不重要,因为孩子将来还是有权更改的。夫妻间,最重要的是感情,而不是应是孩子的姓氏,如果确实担心以后会因孩子姓氏问题发生纠纷,协商个婚前协定是可以考虑的。

离婚后孩子应该由谁抚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本案中,孩子出生才8个月,而法定的哺乳期是孩子出生后的12个月,所以孩子理应由母亲抚养。当然,案情目前仍在调查之中,是否还有其他隐情我们不得而知,谨希望为人父母者能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努力给他一个完整的家庭。(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