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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失联多年 宜昌女子欲结束婚姻求助律师
市民陈女士:我与王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2005年,王某外出打工,此后再也没有回来,也未跟家中有任何联系,未对子女尽任何的养育义务。请问我应当以何种方式结束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
市民律师周华: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办理离婚登记,一种是起诉离婚。由于王某下落不明,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陈女士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且经过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该案中,王某离家出走近十年,完全符合上述规定;而从陈女士与王某间的关系来看,王某长期不尽夫妻义务,不珍惜夫妻感情,放弃对子女的养育,显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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