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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养法》关于收养的特殊规定

【已有 98 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 您可能对下列文章也会感兴味 ,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5周岁等限制, 4)收养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3)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并且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收养继子女。

可不受以下的限制: 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以及年满35周岁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推荐阅读: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满35周岁的国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我国收养法关于收养的特殊规定 添加光阴:2013年3月10日来源: 南京涉外婚姻律师 我国收养法关于收养的特殊规定 1)无配偶者收养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两边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