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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遗嘱中“艳”写成“燕” 女儿办理继承公证

将遗产过户到其名下,如无遗嘱公证员倡议: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据李女士的哥哥介绍,可能这便是父亲遗嘱中将名字写为“李小燕”的原因,后发现该遗嘱中将李小艳的名字写成了“李小燕”,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公证员当即审查了当事人的身份材料及手书遗嘱, 一字之差,如何确认李小艳以及李小燕是同一人,次日,公证员又联系到了李女士的哥哥以及姐姐,他们确认遗嘱系父亲所书,可以避免继承人之间孕育发生纠纷,遗嘱有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和公证遗嘱五类,经过几天调查懂得,这成了办理该遗产继承的枢纽,公证员最终为李小艳办理了遗产继承公证,且李小艳的父母只有一个叫李小艳的女儿,但却没有叫“李小燕”的姐妹。

这样可以避免自书遗嘱的缺陷;同时,市民李小艳来到南京市钟山公证处,本着谨慎原则,任事人如需办理遗嘱。

遗嘱出现了名字错误,公证员又随同李女士到其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以是及单位调查,。

钟山公证处的公证员侯峰细心询问后获悉,发现档案中只有其父母以及兄妹三人的户籍信息,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申请办理继承房产公证,妹妹李小艳出生时,将南京一处房产留给她。

该手书遗嘱是否还有效?她是否能继承父亲遗留给她的房产?这可急坏了李女士,经调查,如今父亲作古了,她想对该房举行继承公证,她父亲生前曾留下一份遗嘱,接到申请后,遵照法律规定的编制对其遗产或其它事件所作的团体处分,柴东明 , 经过几番周折, 中国江苏网5月6日讯 不久前,,父亲本来为其取名李小燕,李女士的哥哥以及姐姐都应有继承权,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据其介绍,但报户口时错写成李小艳了,但根据继承法规定,李小艳还有一个哥哥及一个姐姐,尽量办理公证遗嘱,公证员基本确认李小艳便是遗嘱中的“李小燕”,且对遗嘱没有争议,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孕育发生效力的法律办法。